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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报告法院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13 08: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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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报告法院7篇

篇一:案件评查报告法院

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分析报告

 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服务民生的工作命脉,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有关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是否严格执法进行评查。结合本院案件评查情况,就如何创新法院案件评查机制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院案件评查工作的现状

  从 XX 年开始我院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多样化”评查,实行案件质量月 懊 评查制度和季度对归档 郁 案件抽查制度;XX年 眩 6 月进行了法院之间的 狞 案件互相评查活动;X 穆 X 年 5 月起开展了“万 啥 件案件评查”和“专项 锦 案件评查”活动。依据 需优秀、良好、合格、不 婉 合格 4 个档次标准进行 噪 自查,实行一案一表三 嫌 人评分制,建立起案件 届 评查工作台账,自评优 娥秀率为 99%。对评查 钥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 惺 分析反馈,书面通知责 裳 任领导、法官、合议庭 原 成员、书记员等限期改 冒 正,对存在严重差错的 型 案件主办人进行“问责 簇 ”、通报批评;对特别 苗 优秀的典型案件进行个 罗 案评析、树立典型,归 亿 纳好的做法经验。

 二、 表 我院案件评查存在的不 襄 足

 评查中各种关系 售 难协调,评查工作阻力 祁 大。在评查工作中部分 牧 评查人员怕得罪人,存 缨 在畏难情绪,加上不少 败 法官对案件评查工作不 友 理解、有抵触情绪,甚 绢 至简单认为案件质量评 宰 查就是找茬、挑毛病, 缮 导致评查工作难以顺利 炽 开展。在评查工作的组 臆 织管理上,我院审判管 撵 理监督工作主要由审监 修 庭、立案庭、纪检组行 非 使,没有专门管理部门 我 ,实际操作不到位。在 讣 评查中,同一案件往往 耀 由多个庭室、多个法官 讳 承办,出现差错后就会 仪 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给 悼 评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障 途 碍。

  审判质量监督 驮 管理未延伸到案件的事 采 前、事中监督。案件质 撮 量评查是审判质量监督 趣 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止 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 凝 作为一种事后性的监督 只 ,而忽视对审判、执行 凄 过程的监督,审判监督 葬 管理未能延伸到案件的 招 事前、事中,审判管理 锗 的预防职能、发现职能 郑 和及时纠错职能未能充 紧 分发挥。

  评查激励 瓜 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对 渴 于“精品”案件和优秀 熏 个人欠缺激励机制,不 荚 能充分调动法官支持评 柱 查工作的积极性。此外 运 ,对于评查人员也欠缺 讳 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雪 ,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评 傀 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锁

 评查结果的转化、 拥 利用不足。从近几年评 悲 查工作开展的情况看, 窖 评查开展后,虽然每次 括 都有总结分析,但仅仅 薯 是对法官们地“善意” 认 提醒与督促,仍停留在 颓 教育、改进的

 层面,还 扼 未上升到促进整体质量 挠 上升的制度层面,因此 贮 不能积极推动案件整体 乘 质量的提高和法院形象 虞 的提升。

 三、对做好基 炬 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 荡 作的建议

  树立科学 吸 的案件质量观,为提高 橡 案件质量打下思想基础 喘 。要充分认识审判监督 衙 管理工作和案件质量评 音 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 尖 科学正确的案件质量观 娠 ,改变案件质量评查就 椰 是单纯“纠错”、“找 恬 茬”的传统观念,以三 祭 大原则提高案件质量评 双 查质效:一是中立原则 弹 ,中立原则最主要的是 昆要强调不偏不倚,以统 讣 一的标准达到同等问题 洛 同等评价的预期。二是 环 客观原则,要求本着实 版 事求是的原则对案件质 临量真实检验。三是能动 钱 原则,注重对评查结果 显 及时总结分析,从表层 吁 的简单总结,上升到制 历 度层次的问题思考,并 旁能把考评的结果能动地 它 转换为实践中的经验做 后 法。

  (二)构建科 脏 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 厚 机制。首先,要创建全 俊 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 汛 量评查模式。注重充分 笛 发挥全体干警的积极作 渝 用,在发挥评查部门作 诚 用的前提下,让其他庭 窒 室合理分担一定的监督 区 管理权能,赋予广大法 掠 官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 冤 ,有利于加强法官对评 泉 查工作的理解,减少评 攒 查阻力。其次,建立事 媚 前、事中、事后为一体 蹿 的质量评查机制。要将 镭 审判监督工作前移,实 巢 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 社 重立案、审判、执行各 塑 个环节的转变;要坚持 逆 审判前、中、后动态监 蔬 控。再次,完善流程管 呜 理,搭建评查工作网

 络 倍 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 办 源,实现动态流程管理 并 ,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 提 质量和效率。

  (三 邀 )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 掐 评机制。首先,以案件 尧 质量评查结果为考评依 椰 据,评出本院的“办案 期 标兵”、“调解能手” 泣 ,激起法官对评查的渴 耙 望和争先创优的激情。

 议 其次,把评查结果作为 右 各审判庭的重要考核内 月 容,建立法官案件质量 策 绩效档案,作为庭室评 效 先和法官评先、立功、 挎 晋升的重要依据。再次 持 ,评查人员业绩单独考 龄 核。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要 ,使评查人员少受人情 团 关系的干扰,专心搞好 瑶 质评工作。

  注重结 坚 果的利用和转化,继续 烁 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 伊踪验证机制。对评查中 糠 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 纱 总结,反馈到相关部门 响 和承办人员,加大对质 鼠 量评查结果利用的转化 屠 。对评查出有差错的案 汛 件,建议组织资深法官 剩 对案件进行会诊,把准 眠 问题关键,制定具体解 乙 决方案,通过案件评查 漱 化解信访积案,真正实 僵 现案结事了。在注重审 君 判质量提升同时,继续 王 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 葫 踪验证机制,根据整改 暂 反馈情况进行抽查验证 则 ,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 闲 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 夷 件质量进行通报,以此 唇 促进部门办案人员不断 效 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 古 量。

篇二:案件评查报告法院

中级法院开展四类案件评查工作-法律

 武铁中级法院开展四类案件评查工作

  吕丹军

 今年以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管办在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有力指导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四类案件评查和清理工作,并牢固树立审判管理促质量、审判管理促效率、审判管理促形象的理念,准确、全面把握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功能定位,认真贯彻省院的精神,并严格按照省高院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对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评查和清理隐性超审限案件等类案件进行评查和清理。

 一、明确评查和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武汉铁路两级法院要认真贯彻省高级法院评查和清理工作精神,在本次案件评查和清理中要找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纠正案件差错、瑕疵等问题,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高铁路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二、完善评查和清理工作机制

 为了完善评查和清理工作,成立了评查和清理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武铁中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审管办牵头负责,各业务部门、基层院按照分工范围各负其责,并设立专门联络人员,负责评查和清理工作中沟通联络事宜。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评查和清理的信息汇总、组织协调、方案落实、案件复查、上下联络、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做到了内容明确和方法步骤到位

 一是 2013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0 日前所结的发回重审、

 改判、指令再审案件;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办理过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和中止审理的已结案件:二是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以前的未结案件中,办理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和中止审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办理扣除、延长审限、中止审理累计二次或单项二次以上(含二次),单次扣除审限和中止审理三个月以上的案件:三是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以前自然审理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未结案件,按自然审理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结案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未结案件,十年以上未结案件分类制作统计报表。

 四、做到了统计各类案件数据全面细致准确

 对两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和中止审理的已结案件、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和中止审理的未结案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分别统计汇表明确具体。

 五、对于长期未结的诉讼案件做到了逐寨督办

 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久押不决、隐性超审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及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认真核查逐件进行督办,不留死角,并采取了逐件案件及时发放督办函的措施,保障了铁路两级法院的工作顺利开展、及时结案。

 六、通报整改有力,工作不留情面

 武铁中级法院审管办将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武铁中级法院各业务部门,所辖基层法院进行反馈整改,并要求根据《湖北铁路审判管理》通报开展对照检查和整改,要求他们做到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针对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住相关问题产生的漏洞。并对自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包括各类案件评查总体情况,分类统计数据、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隐性超审限案件表现的主要形式,剖析各类案件问题产生的主要原

 因、相应对策、整改情况,对评查指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另行提出书面意见。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篇三:案件评查报告法院

质量评查表 2008 年

  号 当事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案件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单

 位

 联系电话

 案件 基本 情况

  评查 情况

  评查结果

篇四:案件评查报告法院

评查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市法院十项活动确立的目标,按照年初刑二庭 2010 年重点工作安排,掌握全地区刑事审判工作质量,查找改进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刑二庭于十月中旬进行了为

 期五天的刑事案卷评查活动。

 本件案件评查活动,有以下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各类案件质量。评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承办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把案件办好。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是案件评查人员通过评查案件,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暴露出共性或个性问题,防止今后此类问题的出现,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有利于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科学合理地决策。通过案件评查工作的进行,可以总结案件审理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向院领导汇报。这为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地区法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院领导在实践中提出解

 决问题的办法提供了参考。

 一、案卷评查结果汇总

 本次案件评查,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 2009 年 10 月至2010 年 9 月的全部卷宗进行的,共

 526 件案件、1052 册卷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一:

 兴隆台区法院:故意伤害罪:73 件;盗窃罪:50 件;交通肇事罪:5 件;诈骗罪:20 件;

 抢劫罪:14 件;职务犯罪:4 件;其他:35 件; 合计:201 件。

  大洼县法院:

 故意伤害罪:23 件;盗窃罪:35 件;交通肇事罪:25 件;诈骗罪:12 件;

 抢劫罪:6 件;职务犯罪:10 件; 其他:19 件;合计:130 件。

 双台子区法院:故意伤害罪:17 件;盗窃罪:21 件;交通肇事罪:4 件;诈骗罪:5 件;抢

 劫罪:12 件;职务犯罪:6 件;其他:37 件;合计:102 件。

 盘山县法院:故意伤害罪:24 件;盗窃罪:13 件;交通肇事罪:28 件;诈骗罪:0 件;抢

 劫罪:6 件;职务犯罪:1 件;其他:21 件; 合计:93 件。

 四个县区法院合计:故意伤害罪:137 件; 盗窃罪:119 件; 交通肇事罪:62 件;诈骗:

 37 件;抢劫:38 件;职务犯罪:21 件;其他:112 件;总计:526 件。

 四个县区法院案有所占比例:故意伤害罪:26.05%;

 盗窃罪:22.62%;交通肇事罪:11.79%;

 诈骗罪:7.03%;抢劫罪:7.23%;职务犯罪:3.99%;其他犯罪:21.29%.

 表二:

 兴隆台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4 人;三年至十年:15人; 三年以下:58 人;管制:0 人;

 拘役:43 人;单处罚金:3 人;免于刑事处罚:4 人;缓刑:85 人;合计 212 人。

 大洼县法院刑罚:十年以上:9 人;三年至十年:28 人;三年以下:27 人;管制 0 人;拘

 役:6 人;单处罚金:17 人;免于刑事处罚:14 人;缓刑 92 人:合计 193 人。

 双台子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6 人;三年至十年:43 人;三年以下:73 人;管制 6 人;

 拘役 14 人;单处罚金 27 人;免于刑事处罚 1 人;缓刑:17 人;合计:187 人。

  盘山县法院刑罚:十年以上:4 人;三年至十年:13 人;三年以下:17 人;管制:0 人;拘

 役:0 人;单处罚金:5 人;免于刑事处罚:2 人,缓刑:84 人;合计:125 人。

 四个县区法院刑罚合计:十年以上:23 人;三年至十年:99 人;三年以下:175 人;管制:6 人;拘役 63 人;单处罚金:52 人;免于刑事处罚:21 人;缓刑:278 人;总计:717 人。

 四个县区法院刑罚所占比例:十年以上:3.21%;三年至十年:13.81%;三年以下:

 24.41%;管制:0.83%;拘役:8.79%;单处罚金:7.25%;免于刑事处罚:2.93%;缓刑:35.28%.

  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四个基层法院的案件分布情况。四个地区的故意伤害和盗窃案件都比较突出,共 236 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44.87%;而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则较集中地出现在大洼县和盘山县这两个地区,分别为 25 件和 28 件,占其本地区刑事案件总数的 19.23%和 27.45%。在量刑方面,缓刑的适用比较多,其中大洼 92 人,占被告人总数的 47.67%;兴隆台区 85人,占被告人总数的 40.09%;盘山县 84 人,占被告人总数的 67.2%;双台子

 区 17 人,占被告人总数的 9.09%。

 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进行刑事案卷评查的目的在于以评查促提高,学习其他法院的优点,找出自身的不足,起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通过近几年的案卷评查结果可以看出,审判员无论在驾驭庭审、还是法律文书制作及案卷装订等方面均较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在本次评查及审判工作中仍然发现以下几点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裁判文书及卷宗装订方面

 1、裁判文书制作格式不统一、不规范;

  2、裁判文书制作不够严谨,有别字、漏字现象,

 错列被告现象,裁判文书中缺少公诉机

 关指控的事实,甚至有的裁判文书出现说理表述与证据发生矛盾的现象;

 3、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详略不当;

 4、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主、从犯的划分未论述清楚;

 5、卷宗内的材料信息填写不全,如合议庭笔录缺少合议庭成员签字,宣判笔录缺少主审

 人和书记员签字,卷皮信息填写不完整等;

 6、卷宗装订顺序不规范;

 7、错引、漏引法律条文;

 8、对被告人审判的判决书没有宣判机关印章;

 9、判决书中事实部分对犯罪数额、犯罪次数认定错误。

 审判程序方面

 1、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需制作准备庭笔录;

 2、个别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了简易程序;

 3、个别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到庭;

 4、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改变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没有决定书;

 5、没有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6、没有指定管辖决定书先行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

 定罪量刑方面

 1、认定累犯的依据不足,没有将释放证明作为主要证

 据使用,只将前次判决作为认定依

 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2、缓刑的适用条件把握不严,如被告人有多次前科的被判处缓刑;

 3、主、从犯划分依据不充分。如:轮奸案件中未遂犯没有认定从犯而认定为强奸未遂;

 4、种类不同的主刑不能累加合并执行。如:在有的判决中将拘役与有期徒刑做简单合并。

 三、整改措施

 针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在案卷评查结束后,集中召开了案卷评查总结会,针对以

 上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内功,并提出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知识就是审判人员的工具,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我们应对法律知识具有广泛涉猎和理解,

 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这样才能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时游刃有余。

  二是加强办案的责任心,切实改进审判工作作风。纵观这几年的发回、改判案件,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是由于案件承办人员粗心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譬如遗漏当事人、赔偿数额计算错误、漏写没收作案工具等,从这一点来说,案件承办人员工作责任心强

 与否,对案件质量的提高具有直接的关系,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向被告人送达的裁判文没有法院印章,那么这份判决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视为对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以此向二审法

  2010 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 35 天时间对 2010 年审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

 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

 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 2010 年 2 月 10 日开始至 3月 17 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2 月 10 月至 2 月

 28 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

 第二阶段从 3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 3 月 11日至 3 月 17 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 2010 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

 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超审限、执限的案件;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

 的案件。

 2 月 10 日至 3 月 17 全院各审判庭对 2010 年审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3 月 1 日

 至 3 月 10 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 10 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 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 15%的比例随机抽出 405 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 3 月 11 日至 3 月 17 日院案件

 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2010 年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 2494 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 2055 件,实际评查 1942 件,评查比例为 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 708 件,良好案件 1219 件,合格案件 15 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 36.5%、62.7%和 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 1042 件,占案件评查数的 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 183752分,

 个案得分 94.62 分。加分案件 7 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其中刑事结案 160 件,应评查 128 件,实际评查 128件,评查比例为 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 48

 件,占 37.5%,良好案件 73 件,占 57%,合格案件 7 件,占5.5%;

  民商事结案 1936 件,应评查 1645 件,实际评查 1552 件,评查比例为 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 581 件,占 37.5%,良好案件 963 件,占 62%,合格案件 8 件,

 占 0.5%,加分案件 2 件;

 行政案件结案 52 件,应评查 52 件,实际评查 52 件,评查比例为 100 %。在评查的行

 政案件中,优秀案件 20 件,占 38.5%,良好案件 32 件,占 61.5%;

 执行案件结案 346 件,应评查 230 件,实际评查 210件,评查比例为 91.3%。在评查的执行

 案件中,优秀案件 59 件,占 28.1%,良好案件 151 件,占 71.9%。加分案件 5 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 2009 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

  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

 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对能立即纠正的问题,由评查人员携带案卷到办案部门直接向承办人指出,并由承办人立即纠正。如法律文书中的错别字、书写不当、校对装订失误、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都是在评查过程中得到及时纠正,并提醒承办人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对带有共性和不能在原案卷上纠正的问题,我们在评查后写出综合报告经领导签发后下发到各办案部门,要求各部门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以书面形式

 报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办案部门都对此极为重视,都结合部门实际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考察,注重对案件后续阶段的跟踪监督,积极回访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和有关证人,重点了解办案人员有无违法办案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并将回访考察情况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和反馈到办案部门,以此促进办案人员公正廉洁执法,依法文明办案。

 建立执法档案,严格绩效考核。我们对每个办案人员都建立了执法档案,每办一个案件都在执法档案上进行了详细记载,并将当年的办案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优评先、升职晋级挂钩,使办案人员明确所有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篇五:案件评查报告法院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 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 14391 件。其中,刑事案件 2711 件,占%;民事案件 10411 件,占%;行政案件 867件,占%;执行案件 382 件,占%;国家赔偿案件 7 件,占%;其它案件 13 件,占%。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 4054 件,包括高院案件 100件、各中院案件 2 4 454 件和基层法院案件 1 1500 件。其中,刑事 案 案件 816 件,占%;民 事 事案件 2745 件,占% ; ;行政案件 439件,占 % %;执行案件 45 件,占 % %;国家赔偿案件 7 件, 占 占%;其它案件 2 件,占 % %。经复查,4054 件 案 案件中,3699 件案件 被 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 评 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 各 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 责 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 序 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 范 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 所 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 性 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 质 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 ; ;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 判 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 进 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 ; ;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 效 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 件 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 上 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 的 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 当 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 问 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 件 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 绝 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 序 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 适 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 公 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 判 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 也 也不

 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 错 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 个 个方面:

 (一)立案阶 段 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 案 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 信 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 填 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 . .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 一 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 的 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 一 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 3 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 准 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 别 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 了 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 件 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 , ,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 判 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 适 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 行 行确定案由。

 (二)审 理 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 部 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 后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 了 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 手 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 庭 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 某 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 记 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 行 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 担 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 案 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 理 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 报 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 是 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 分 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 亲 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 应 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 有 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 笔 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 审 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 少 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 批 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 达 达回证样式有几个版本, 有 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 达 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 , ,调解结案的个别案件调 解 解书只送达给义务方和权 利 利人而没有送达其余当事 人 人;7.部分法院二审案 件 件开庭率不高,个别二审 案 案件既不开庭审理,也不 询 询

 问当事人;8.部分案 件 件依法公开审理未依法先 期 期公告或无公告底稿存卷 ; ;9.少数案件在庭审中 未 未归纳争议焦点;10. 有 有些二审案件庭审中没有 对 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查 实 实,未经过法庭调查阶段 就 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1 1 1.有些案件在法院主持 下下调解结案,无调解笔录 ; ;12.部分案件庭审笔 录 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 容 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 没 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 签 签名;13.部分案件实 体 体处理不当。

 (三)裁 判 判文书问题。1.存在笔 误 误、漏字、错字,校对不 严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 严 严谨;2.部分案件裁判 文 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 符 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 求 求;3.举证、质证、认 证 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 反 反映; 4.论证不充分 , ,说理不透彻,存在裁判 理 理由公式化的现象;5. 有 有些案件适用法律不完整 , ,引用法条不规范,滥用 省 省略号;6.有些裁判文 书 书的判决主文表述不规范 ; ;7.裁判文书落款时间 不 不统一,不规范;8.有 些些裁判文书的签发稿格式 不 不规范,没有区分拟稿人 、 、核稿人、签发人,没有 标 标明签发时间,签发稿的 第 第一页与裁判文书脱页, 个 个别案件裁判文书的签发 主 主体错误;9.少数案件 裁 裁判文书用章不规范,印 章 章模糊不清。

 (四)卷 宗 宗装订、归档问题。1. 装 装订不整齐、不美观、不 牢牢固,材料装订顺序颠倒 、 、混乱;2.有些法院的 案 案件卷宗目录项目内容不 统 统一;3.有些案件卷宗 内 内证据材料不全,没有注 明 明证据由谁提供,对当事 人 人提交的证据没有盖“本 件 件与原

 件核对无异”章; 4 4.一些合并审理的系列 案 案件,案件材料只装订到 其 其中一个案件卷宗内,没 有 有复印装订到其他案件; 5 5.少装、漏装案件材料 , ,如举证通知书、裁判文 书 书等材料没有附卷;6、 案 案件卷宗封面仍是手工填 写 写,填写不规范、不准确 ; ;7、一些基层法院的案 件 件大部分不分正副卷,即 使 使是普通程序审理也不分 正 正副卷。

 三、提高案件 质 质量的对策 一是更新理 念 念,全面树立案件质量第 一 一意识。要正确处理案件 数 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绝不 能 能为追求数量而降低对质 量 量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 本 本,树立正确的现代司法 理 理念,彻底改变“重实体 , ,轻程序”的错误观念, 执 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 , ,时刻把办案质量视为法 院 院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每 个 个案件都能优质安全“出 炉 炉”。

 二是加强业务培 训 训工作,提高干警的司法 能 能力。通过开展学习培训 、 、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以 及 及优秀示范庭审、文书评 比 比等活动,加强干警对法 律 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 与 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 审 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 、 、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 各 各种司法能力,规范书记 员 员庭审记录、案卷装订, 从 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全面 推 推行审判管理系统的应用 。

 。根据各院《审判流程管 理 理办法》和《案件审判信 息 息录入规则》,进一步完 善 善立案审查、排期公告、 保 保全实施、文书送达、审 限

 限预警等各节的职责和制 度 度。全面推广审判管理系 统 统的应用,要求审判流程 各 各环节承办人将案件相关 信 信息按规定及时输入系统 , ,建立电子档案,使电子 档 档案与书面档案同步进行 , ,实现通过审判管理系统 对 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 限 限、结案、归档等 5 个关 键 键节点实行控制监督,确 保 保案件程序的质量关。信 息 息录入工作做得较好的法 院 院可通过规定电子档案材 料 料齐全作为结案的必备条 件 件,来促使法官自觉积极 填 填录案件信息,以此确保 信 信息录入的客观真实全面 。

 。

 四是严把文书制作关 。

 。裁判文书要准确把握当 事 事人争议焦点,强化对争 议 议事实认定的说理,深化 裁 裁判理由的论证,力争做 到 到表述事实清楚、语法简 练 练、逻辑合理,没有语法 错 错误、针对性强、阐释法 律 律深刻,符合上级法院规 定 定的文书制作要求;同时 还 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 审 审核签发制度,加大案件 审 审核把关力度。

 五是注 重 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继 续 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 踪 踪验证机制。全区各级法 院 院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 及 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到相 关 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加大 对 对质量评查结果利用的转 化 化。对于在评查中发现有 较 较严重问题的案件(如不 合合格案件),要组织资深 法 法官进行会诊,把准问题 关 关键,制定具体解决方案 , ,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 社 社会矛盾化解。在注重审 判 判质量提升同时,继续完 善 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 证 证机制,根据整改反馈情 况 况进行抽查验证,同时加 强 强对案件质

 量的统计分析 , ,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 报 报,以此促进部门办案人 员 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 案 案质量。

 六是落实责任 查 查究。对评查中发现的突 出 出问题、错案、瑕疵案以 及 及原审判人员存在的违纪 违 违法问题,要倒查责任领 导导和法官的责任,对确实 存 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但责任 查 查究不到位、不及时的部 门 门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七是评查结果要作为年度 绩 绩效考核依据。要将案件 的 的评查结果计入法官的执 法 法档案,作为业绩考评和 年 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 据 据,对办案质量不高、出 现 现错案、瑕疵案等问题案 件 件的法官要取消评先选优 资 资格、年度公务员考核不 能 能评定为优秀等级,对所 办 办案件多次引发当事人上 访 访、闹访并造成恶劣社会 影 影响的法官,要调离审判 岗 岗位进行培训,待培训考 试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

篇六:案件评查报告法院

新时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遵循司法规律,改变司法办案“三级审批式”模式,把“亲历性”放在重要位置,突出检察官的自主权。为做到放权不放任,倒逼办案质效提升,检察机关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案件管理的重要举措,并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评查工作规定》)。但据笔者观察,基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

 一是评查人员临时拼凑 ,评查能力有待提升。目前基层案件质量评查多数由本院案管部门组织人员自行开展。基层案管部门自身人员数量有限,基层案件数量又庞大,仅靠案管人员难以完成评查任务,只能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共同参与

 评查。依据《评查工作规定》,案件评查员要由员额检察官担任,但基层检察机关的员额检察官数量不多,在满足办案需求上已捉襟见时。开展跨业务门类的评查,例如刑事检察人员评查民行、公益诉讼案件,评查人员由于对相关领域检察业务、评查标准不熟悉,仓促上库,难以发现深层次的实体和程序问题。

 二是评查流于表面,缺少动真碰硬。依据《评查工作规定》,评查结果直接与办案检察官业绩考核挂钩,一旦案件被认定为瑕疵、不合格案件,意味着办案检察官的年度考核、个人发展都将受到重大影响。对院内自行开展案件评查,客观上受制于评查人员数量,经常出现部门内部员额检察官之间相互评查,评查人员与被评查案件的承办人都彼此熟悉,难免出现“一团和气”的情况:评查人员有选择性地回避相对严重的实体、程序问题,选择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表面问题,敷衍了事。一些基层员额检察官本身办案任务就十分繁重,参与评查的意愿不强没有全心投人评查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的情况,导致被评查人认为案件评查只是走过场,难以实现以评查到通案件质效提升的目的,这些都将影响评查的实际收效。

 三是评查方法单一,缺少正向激励。目前,基层案件评查大多数是查看纸质卷宗,缺少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同步

 评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从规定上看,《评查工作规定》列举的八项评查内容中没有涉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从当前掌握的数据来看,基层司法办案人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漏填、错填的情况比较普遍。在评查导向上,一些基层评查工作把评查片面理解为挑毛病、找问题,只要没有问题的案件就可以评为优质案件。对一些真正优秀的案例,没有及时发现推荐,缺少正面的导向激励。

 对于当前基层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分析原因如下:

 一是实践中案管部门职责定位不清。自 2011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起,全国检察机关相继建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把案件管理的职能定位为管理、监督、服务、参谋。但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中,这四项职能的侧重点和发展样态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监督和服务两项职能上:越贴近基层,监督职能越弱化,服务职能越强化。一些基层案管部门,变成了各业务部门的“大内勤”,疲于收案送案、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数据信和流程监控等监督职能要么闲置,要么流于形式。这也与案管机构成立时的背景有关,当时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还实行“三级审批”,由承办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检察长(主管检察长)批准。

 这种模式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已经对检察官的司法办案实行了严格的监督制约,如果再由案管部门进行事后的监督,其必要性大大降低,因此基层案管部门的监督职能普遍弱化。但是由于“三级审批”办案模式违背了司法办案“亲历性”的要求,与司法责任制相背离,在此后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被检察官独任制、检察官办案组的新模式所取代。但基层案管工作仍然滞留在突出“服务”的职能定位上,人员力量没有及时补强,在检察改革纵向放权“高歌猛进”的同时,横向制约没有及时跟进,基层案管工作的“监督”职能成为制约案管工作全面发展一个明显短板。

 二是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不够。依据《评查工作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下级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可以在本地区统一调配评查力量,组织交叉评查,对下级院的评查工作进行监督。从实践来看,无论是上级业务条线,还是上级案管部门,对下级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领导、监督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一些上级院认为由基层院自行组织评查就可以了,而基层院忙于日常事务性工作,消极等待上级院统一部署开展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一拖再拖。一此基层案管部门即使自行组织开展案件评查,由于人员力量薄弱、案件评查机制不健全,加之部分基层检察人员对案件评查的不理解,如果没有上级案管部门强有力的统一监督指导,基层案件评查难免自降标准,

 评查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对于下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的案件,显然不便于由下级院的案管部门和相关评查人员开展评查,应当由上级院开展常规抽查,这对于促进基层领导息统计上报等诸多行政事务性工作,案件评查干部带头办案也将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三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落实不 到位。例如,高检院出台的《评查工作规定》对优质、合格、瑕疵和不合格案件规定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各省级院也相继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评查标准及实施细则,但在基层案件评查工作中执行情况并不乐观。优质案件与合格案件标准难以区分,二者在实体准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方面标准趋同,主要以办案综合效果划分。但具体标准难以掌握,优秀与合格案件认定存在随意性。对于没有出现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的,缺少《评查工作规定》中设定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环节,案管部门根据评查人员建议直接出具评查结果和评查报告,向上级案管部门报备,而没有同步向被评查单位和本单位政工人事、监察部门通报,评查结果无法与检察官业绩考核衔接,案件评查与检察官业绩考核、年度考核“井水不犯河”使办案的检察官对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降低。对于如何做好下一步的基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笔者建议:

 一是重点突出上级组织的交叉评查,逐步引导带动基层自行评查。在当前评查工作要求向下传导不到位的情况下,以现有基层检察机关的人员力量来看,难以在短时间内组织起高质量的自行评查。但是大量的案件在基层,没有高质量的案件评查,将直接影响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因此,应当发挥市地级检察机关在案件评查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要求,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中选任骨干力量组成门类齐全、业务精湛的案件评查人才库,定期组织开展评查标准的系统学习培训。每次评查前随机选人、随机分案,这样既避免了评查人员的能力不足,又避免了因评查人与被评查案件承办人过于熟识而不愿监督的情况。在以市地级检察机关为主导健全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过程中,让基层检察人员看到案件评查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逐步引导县区检察机关转变对案件评查重要性认识,不断加强评查队伍建设,提升评查工作效果。

 二是线上和线下并重,问题导向 和正向激励结合。建议对《评查工作规定》进行适当修改,明确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作为案件评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规定。在开展线上评查前,应当收集梳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中的各类问题,制定详细的线上评查标准,确保线上评查有据可依。评查中既要注重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注重发掘亮点,降低被评查人对评查工作的抵触情绪,使案件评查既是把脉司法

 办案的“问诊台”,也是展现检察人员优秀业绩的“小 T 台”。要注重做好评查结果的综合运用,对于评查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评查部门要进行深人的原因剖析,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讲评,以理服人,举一反三,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三是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持。当前,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正在研制之中,还没有嵌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质量评查一段时期内还要以人工评查为主。《评查工作规定》要求应当以网上评查为主、网下评查为辅。实践工作中,依据《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仅对审查起诉、需要报上级院批准或者决定的几类案件要求制作电子的卷宗,对于审查逮捕、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案件,并未要求必须制作电子卷示。案件评查中还存在大量依赖纸质卷宗的情况,带来了卷宗借阅、保管、保密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市地级检察机关组织人员实施跨地区实地查阅纸质卷宗评查,耗时费力,成本增加。建议扩大电子卷宗制作范围,便于开展网上评查卷宗,同时可以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评查同步进行,但需要在系统上解决地区范围内跨院的数据共享、保密等技术问题。

篇七:案件评查报告法院

庭审评查工作简报

  法院庭审评查工作简报

 20xx 年 9 月 24 日上午,xx 法院一楼科技法庭内,审监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此次庭审是该院开展庭审评查活动以来的最后一次示范庭审,随着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响法槌,该院庭审评查活动进入紧张的总结阶段。

 该院为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技能、提升司法公信力,自 6 月初以来在全院开展庭审评查活动,旨在通过活动,强化“庭审八个要素”的培训,实现“提高七个能力”的目标。即法官形象公正、庭审程序规范、庭审思路清晰、庭审过程繁简得当、归纳焦点准确、庭审重点突出、庭审运行流畅、引导举证质证和辩论有力等八个庭审要素;提高法官运用庭审查清案件事实的能力,提高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的能力,提高法官围绕争议焦点确定待证事实的能力,提高法官引导诉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能力,提高法官控制庭审节奏的能力,提高法官释明法律和法制宣传的能力,提高法官庭审中处置问题的能力等七个能力。

 到目前为止,该院共对 128 件案件进行了庭审评查,每名法官至少接受了一件次庭审评查,评查方式包括审判庭自查、交叉评查和庭审观摩,评查内容则涵盖庭前准备、庭审形象、庭审程序、庭审技

 能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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