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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能否成立国有公司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29 09:40:35

乡镇能否成立国有公司5篇乡镇能否成立国有公司 乡镇能否成立国有公司 理塘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有关乡镇、县属各国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能否成立国有公司5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能否成立国有公司5篇

篇一:乡镇能否成立国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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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乡镇能否成立国有公司

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有关乡镇、县属各国有企业:

 根据 2017 年 9 月 29 日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县属国有企业的全面转型升级,有效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实现县属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经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理塘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17 年 11 月 6 日

 理塘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的全面转型升级,有效提升企业发展水平,特制定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

 一、县属国企资产整合重组及工作步骤 (一)统筹安排,集中开展县属国有企业资本资产清理(2017 年 11 月 15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

 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启动后,各县属国有企业必须将目前公司所有的资本资产作详细登记并报县国资委,由县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核对,摸清家底。(责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委、县国资公司、县粮油购销公司、县民族贸易公司、县保洁公司、县农投公司、县林产品经销公司、县旅投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高城城乡客运公司、县城投公司、县园林公司)

 工作步骤:

 1.11 月 20 日,由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召集所有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召开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会,会议通报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对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11 月 21 日,参与改革的 11 家县属国有企业抽调 1-2名工作人员到县国资委集中办公,专门负责推进企业改革的具体落实工作; 3.11 月 24 日前,各县属国有企业召开企业改革动员部

 署会,传达县委、县政府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对自身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11月27日,各县属国有企业全面启动企业清产核资,按照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企业人员统计表、党员统计表、财务人员统计表,以及企业人事构建等情况; 5.11 月 30 日前,各县属国有企业要全面完成企业清产核资,为进入企业资产评估及资产重组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二)摸清家底,推进企业资产评估及资产重组(2017年 12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各县属国有企业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由县国资委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县属国企资本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县国资委将所有评估后的企业资产收回,重新将所有资产注资到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集团公司资产总额发生质的变化,资产注资到集团公司后,集团公司根据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将原企业的资产注资到各企业中,使各企业成为集团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并完善相关注册登记程序,以顺利搭建融资平台和投资平台。(责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国资委、县食药工质局、县国资公司、县粮油购销公司、县民族贸易公司、县保洁公司、县农投公司、县林产品经销公司、县旅投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高城城乡客运公司、

 县城投公司、县园林公司)

 工作步骤:

 1.12 月 1 日,县国资委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县属国企资本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2.12 月 8 日,完成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并将县属所有国有企业资产注资到集团公司,组建成立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2月22日前,各企业完成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组建,并按照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对企业经营范围、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使各县属国有企业之间的业务范围不交叉重叠; 4.12 月 28 日,召开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大会,对集团公司人事任免、重大工作及各子公司 2018 年重点工作计划进行安排部署。

 (三)规范管理,加快县属国有企业正规化建设(2018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

 在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和各县属国企分公司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重大投融资决策程序,并将县属国企财务全部纳入由新都援建和县国资公司联合成立的理塘县精诚财务管理公司集中管理,使整个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及企业营运规范、合法、有序、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委、县国资公司、县粮油购销公司、县民族贸易公司、县保洁公司、县农投公

 司、县林产品经销公司、县旅投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高城城乡客运公司、县城投公司、县园林公司)

 工作步骤:

 1.2018 年 1 月 1 日起,县属国企财务全部纳入由新都援建和县国资公司联合成立的理塘县精诚财务管理公司集中管理; 2.2018 年 1 月 15 日前,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的建立企业人事、劳资、档案、后勤、财务报销、支付等管理制度; 3. 2018 年 1 月 30 日前,完成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业务人员培训,对各企业办公室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等基础知识进行在岗培训,使各企业不断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县属国有企业运行方式(2018 年 2月 1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

 (一)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依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章程》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整合、重组等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建立起规范的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及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建立完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管理层体系。各子公司可交叉任董事及监事,具体方案由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二)坚持企业资源优化配置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集团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集约化管理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各子公

 司产业经营结构,各公司业务范围不交叉重叠,根据各公司实际,增加项目管理和申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本、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建立完善的企业组织 根据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各企业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和工会组织。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建立企业党总支、纪检(监察)和企业工会组织;各分公司根据实际能建立企业党支部和工会组织的要建立完善,不能建立的联合建立企业党支部和工会组织。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国企改革 对集团公司组建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订周密科学、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确保集团公司组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工作步骤:

 1. 2018 年 2 月 15 日前,在县国资委的监督指导下,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企业建立的董事会、监事会要报县国资委予以批复; 2.2018 年 2 月 20 日前,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完成人员招聘、内设机构组建完善等工作; 3.2018 年 2 月 28 日前,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职工人数、党员人数等实际,建立完善企业党总支、纪检(监察)和企业工会组织。

 三、成立县董事监事管理中心(2018 年 3 月 1 日—2018

 年 3 月 31 日)

 县国资委要组建成立理塘县董事监事管理中心,推进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职能,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章程,理塘县国资委通过理塘县董事监事管理中心集中聘任、管理、外派、培训董事、监事工作。

 工作步骤:

 1.2018 年 3 月 10 日前,组建成立理塘县董事监事管理中心; 2.2018 年 3 月 15 日前,在现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的基础上,县国资委通过委派、聘任等方式,交叉任各公司董事及监事; 3.2018 年 3 月 30 日前,探索建立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系; 4.在国资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健康、协调发展。

 四、全面深化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制度改革(2018 年 4 月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在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县国资委要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起县属国有企业考核、监督管理办法和领导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起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

 工作步骤:

 1. 2018 年 4 月 15 日前,建立健全全面深化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2.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建立健全县属国企企业薪酬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2018 年 5 月 15 日前,建立健全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管理人员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4.2018 年 5 月 30 日前,建立健全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和领导评估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领导及管理层的考核和监督,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理塘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6 日

篇三:乡镇能否成立国有公司

乡 镇企业改制相关规定及历史演进 含义:

 企业改制, 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选择改制方式。

 企业的改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整体改制方式

  整体改制是较为简单的改制方式, 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 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2)

 部分改制方式

  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重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原企业(或企业集团)

 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3)

 共同改制方式

  共同改制方式也称捆绑式改制方式, 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 业务、 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

 (4)

 整体变更方式

  即先采取整体改制、 部分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待改制基本完成后, 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演进 1982 年《宪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 供销、 信用、 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城镇中的手工业、 工业、 建筑业、 运输业、 商业、 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 监督和管理。

 ↓

 1985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八)

 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 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

 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

 有些合作经济采用了合股经营、 股金分红的方法, 资金可以入股,生产资料和投入基本建设的劳动也可以计价入股, 经营所得利润的一部分按股分红。

 这种股份式合作, 不改变入股者的财产所有权, 避免了一讲合作就合并财产和平调劳力的弊病, 却可以把分散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 较快地建立起新的经营规模, 积累共有的财产。

 这种办法值得提倡, 但必须坚持自愿互利, 防止强制摊派。

 ↓

 1990 年《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第六条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乡 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乡 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 吸收投资入股。

  ↓

 1993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六、 积极发展乡镇企业。

 要通过发展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和企业集团, 进一步搞活乡 镇企业的经营机制, 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

 1997 年《乡镇企业法》

 (从投资主体考虑, 乡 镇企业应当是由农民组成的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投资、 农民联合投资为主举办的企业, 非农民投资或农民投资比重很小的企业, 不应纳入本法调整。

 从设立地考虑, 凡在城市举办的企业, 因同城市其他企业没有大的区别, 也不应纳入本法调整范围。

 根据以上考虑, 草案规定:

 “本法所称乡 镇企业, 是指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 在乡 (镇)、 村举办的各类企业” 。

 在确定乡镇企业范围时, 我们注意到有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符合上述规定, 设立后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 也继续承担支农义务, 但其设立地改属城市管辖。

 这类企业虽然不属本法所称的乡 镇企业, 但仍与农民、 农村、 农业有密切的关系, 宜在一定期限内按乡 镇企业进行管理。

 草案对此作了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乡镇企业,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 在乡 镇(包括所辖村)

 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前款所称投资为主,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 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 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 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重新安排使用。

  第三十二条 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足额缴纳税款。

 ↓

 2004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四)进一步推进国有、 城乡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继续采取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 联合、 兼并、 出售等多种改制形式, 激活企业机制。

 允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 实物抵押收购企业, 购买数额较大的可在购买后 3 年内分期:

 付款, 首期付款不少于 50%, 且欠款部分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产占用费, 并实行财产抵押。

 对实行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鼓励企业经营者持大股, 鼓励业务骨干多持股, 促进股权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

 鼓励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参与匡有、 集体企业的改革, 转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引导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形成各种形式的联合经济组织, 符合条件的可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

 2006 年《农业部关于印发乡镇企业“十一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 发展乡镇企业的基本经验 鼓励大型乡镇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拍卖、 出售、 转让等形式, 转变为个体、 私营、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非公有制经济。

 一、 促进乡镇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开展联合和合作, 有条件的向股份制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的改制要兼顾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 投资者与创业者、 经营者与职工的权益。

 ↓

 2006 年报道:

 我国已有 95%乡 镇企业完成各种形式产权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 gov. cn

  2006 年 09 月 22 日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 月2 2 日电(记者 姚润丰)

 截至目前, 我国1 6 8 万家乡 镇企业中9 5%实行了各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 其中2 0 万家转成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1 3 9万家转成了个体私营企业。

 同时, 一些有实力的个体私营企业也在向规范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化, 共同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迈进。

 程序:

 1990 年《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被国务院第 588 号修订)

 :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 并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

 (三)

 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四)

 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设备、 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条件;

 (五)

 有必要的劳动卫生、 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六)

 符合当地乡 村建设规划, 合理利用土地。

  第十四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 法规, 经乡 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 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 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营业执照》 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企业分立、 合并、 迁移、 停业、 终止以及改变名称、 经营范围等, 须经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机关核准, 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并通知开户银行。

 第十六条 企业分立、 合并、 停业或者终止时, 必须保护其财产, 依法清理债权、 债务。

 第十七条 企业破产应当进行破产清算, 法人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债权人清偿债务。

 1994 年《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第四条 乡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

 改组成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

 (二)

 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的;

 (三)

 企业终止清算;

 (四)

 实行承包、 租赁、 兼并、 拍卖、 转让、 抵押、 经济担保;

 (五)

 与国有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 合作经营企业;

 (六)

 与外国公司、 企业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七)

 产权变动的当事人, 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八)

 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1997 年《乡镇企业备案登记规定》 :

 第五条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范围如下:

 (一)

 乡 (镇)

 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二)

 村(村民小组)

 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三)

 乡(镇)

 、 村(村民小组)

 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举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

 (四)

 农民合伙举办的企业;

 (五)

 农民个人举办的企业;

 (六)

 乡镇企业同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 个人和国外投资者合资、 合作举办的, 且乡镇企业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 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的各类企业;

 (七)

 乡 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八)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承担支农义务的企业;

 (九)

 法律、 法规规定的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其他形式的企业。

 第六条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主要事项包括:

 企业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工商登记号、 经济性质、 组织形式、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行业类别、 注册资金、从业人数、 经营期限等。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登记备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向登记备案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备案的签字人。

  第七条 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 应在三十日内向当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 住所或者分立、 合并、 停业、 终止等,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 应在三十日内报当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第八条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应填写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表, 并发给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表和登记备案证书由农业部统一监制。

  第九条 乡镇企业在登记备案时, 应向企业所在地乡 镇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领取登记备案表, 如实填报, 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并经登记备案管理机关授权的

 乡 (镇)

 级乡 镇企业管理部门初审后, 上报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审核和确认。

 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应在十五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 核发登记备案证书, 并将登记备案结果通知乡(镇)

 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乡(镇)

 级乡 镇企业管理部门应将登记备案证书和结果及时发给并告知企业。

  第十条 下列企业按以下原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跨地区联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举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向企业所属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在异地独资兴办的企业, 向企业所属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集团企业向核心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998 年《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乡 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党、 群工作文件材料

  二、 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三、 企业产权文件材料

  四、 劳动人事文件材料

  五、 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六、 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七、 产品文件材料

  八、 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

  九、 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十、 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十一、 会计核算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 归档时间

  1、 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以前组成保管单位, 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2、 产品、 设备、 基建、 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单位, 由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3、 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 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4、 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 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 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如有特殊情况, 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2002 年《大中型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 :

 第八条 企业应采取参股、 控股、 置换转让、 资产重组等多种手段, 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经营层和技术层以增资扩股等形式认购国有股、 乡 村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 优化股权结构, 形成控股层, 逐步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

篇四:乡镇能否成立国有公司

企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一):国有企业大部制改革方案

 对国有企业改革决不能只满足于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更不能变成国资委系统内部的修修补补、分分合合,而必须按照产权多元化、改制市场化、重组资本化、目标国际化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实施改革,尤其是中央企业,目标必须是国际化、全球化,而不是眼睛向内,只会与民争利。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媒体记者从国资委权威人士处获悉,国资委正着手制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就下一步国企改革方向和路径进行相关调研;如进展顺利,改革方案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这也意味着,在整个宏观环境有利于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也有望在今年或明后两年取得重大进展。

 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是,既然此次改革方案被称之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那么,就必须突出“国有”两个字,像大部制改革一样,能够覆盖整个国有企业,而不仅仅是国资委监管的企业。

 众所周知,国资委是根据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置的,是一个新设机构,也被称作特设机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也是当时全国上下都在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退民进步伐的必要措施。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却不是职能定位和概念上的“全国有”,而是部分国有。金融国有企业、资源型国有企业,包括一些部门和行业协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也没有纳入到国资委统一监管,更别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了。

 也正因为这样,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如何制定,如何确定改革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就不能局限于国资委监管的这些企业。可是,从媒体了解到的情况看,此次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完全是由国资委负责。那么,也就可以这样理解,

 接下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也主要是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而不包括其他部委和行业管理的国有企业。

 显然,这是不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要求的,也不符合国有企业的现状。

  对改革方案来说,必须涵盖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其他行业、其他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如金融性国有企业、资源型国有企业、行业和部门办的其他国有企业等。方案的内容也要兼顾到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思路有两种,一是各种内容和要求都体现在一个方案之中,不管什么性质的国有企业,都执行相同的政策。优点是简单方便,易于操作,缺点是不符合行业特点,改革的效率和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且改革的难度会加大,矛盾会增多;一是方案只谈原则性意见,不同的行业再出台具体的细则和操作办法与规程。优点是符合实际,便于向纵深推进,缺点是比较复杂,如果考虑不周密,会影响改革的积极性,增加改革的难度。

  但是,不管怎么说,将国有企业改革全部纳入到改革范畴,对改革向纵深推进、向“深水区”推进是有好处的。不然,只对着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动改革的刀子,其他国有企业仍然躺在国家身上,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也对需要实施改革的企业不公,会增加这些企业改革的难度。

 新的方案,除对一般性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提出改革要求之外,对垄断国有企业的改革也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路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时间进度。因为,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改革的真正难点,并不是一般性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而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这也是社会各方面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被认为是最难攻克的难题之一。

 能否在新的改革方案中对垄断国企的改革提出一些意见和措施,明确一下推进的进度与要求,对此次改革的成效关系极大。

 除此之外,如何结合地方特点,制定出台符合地方要求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和思路,在新的改革方案中也要有所交代、有所明确。因为,虽然地方国企已经很少,但大多是地方政府十分倚重的企业。特别是政府投资类企业,更是地方政府舍不得改、舍不得放的。如何在这方面提出一些原则性要求和思路,是完全需要的。

 而对公益性国企如何确定改革目标、改革方向、改革步骤,也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考虑的事。要知道,公益性国企一旦改革不好,就会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而公益性国企如果不改,也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总之,对国有企业改革决不能只满足于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更不能变成国资委系统内部的修修补补、分分合合,而必须按照产权多元化、改制市场化、重组资本化、目标国际化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实施改革,尤其是中央企业,目标必须是国际化、全球化,而不是眼睛向内,只会与民争利。

 国有企业改革,也必须像国务院机构改革一样,实行大部制,达到全覆盖。(谭浩俊)

 国有企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制的决定》,进一步加快全县企业改制步伐,使全县企业改制工作按目标、分步骤、高质量、按程序进行,全面完成改制任务,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国退民进”为改革方向,采取股份制改造、依法破产、资产重组等方式,加快国有资本退出,增加企业活力,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 2009 年 11 月底,全部完成全县企业改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全县企业改制工作在县推进企业改制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整体推进。

 2、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坚持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将改制与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资产重组相结合,淘汰劣势企业,做强优势企业,促进企业的发展。

 3、坚持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改制的原则。企业改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企业生产秩序稳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有资产不流失。

 4、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原则。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结合,和谐推进改制。

 四、企业改制的范围

 本次企业改制的范围包括丝网集团、工业集团、化工集团、安隆集团、安基集团、鬃尾集团、粮食集团、商务局、物产公司、县社、外贸公司、农牧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交通局、电力局等各系统的全部国有集体企业。

 五、改制形式:

 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分类推进”的指导方针,改制形式采取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股权多元化、依法破产等多种形式,淘汰劣势企业,壮大优势企业。

 六、改制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09 年 3 月 1 日至 2009 年 4 月 25 日)

 搞好调研、摸清家底;召开全县企业改制动员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班子及企业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企业改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制定和完善改制政策;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企业主管部门制【国有企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定改制规划,对所属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做出改制详细安排布署,明确完成时间、任务和要求。

 2、全面实施阶段(2009 年 4 月 26 日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 全县改制企业全面进入改制程序,严格按照建立企业改制筹委会,制定并报批企业改制规划方案,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资产损失认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产权转让,期间专项审计和补充评估,新公司设立,建立改制档案,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改制。综合办公室工作组全部入驻企业,全程指导企业改制工作。10 月底前,全县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

 3、总结验收阶段(2009 年 1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1 月 30 日) 按照改制总体要求组织验收,认真总结我县的改制工作,查找解决遗留问题,检查已改制企业的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总结上报。

 七、保障措施

 1、协调联动,合力攻坚。推进全县企业改制工作不仅关系安平的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全县的政治和谐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全县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增加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整体意识、服务意识,全力支持企业改制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形成打好企业改制攻坚战“同台大合唱”的局面。

 2、创新思路,破解瓶颈。按照充分利用和统一处置企业现有国有资产,适量补充政府可支配财政性资产的思路,加大政府对企业改制的资金支持力度。要与全县“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相结合,与招商引资相结合。通过国有企业土地由政府集中收储,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方式筹措改制资金。在此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改制企业退城进郊、退出黄金地段到一般地段的力度,盘活企业土地,提升土地资产价值,拓宽改制资金来源渠道。

 3、规范运作,加强监管。要认真做好企业改制的各项工作,把好改制方案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现场交易、职工安置费用支付等关键环节;为保证职工利益,将未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统一定为 2009 年 11 月,并在此时间测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在改制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要明确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对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4、有序推进,确保稳定。要全力做好国企改制中的稳定工作,信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财政、公安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改制工作中涉及的上访问题,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改制工作的宣传和企业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改制、支持改制的积极性,形成加快推进企业改制的强大氛围。

 6、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调整组建安平县推进企业改制指挥部,完善和充实改制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抽硬人,硬抽人,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县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物产公司、丝网集团、鬃尾集团、安隆集团、安基集团、县社、粮食集团等分别成立系统分指挥部,具体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三):2015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 1 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20xx]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 6 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

 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

篇五:乡镇能否成立国有公司

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 国有资产定义。

 是指单位占有、 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 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行政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以前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2、 国有资产管理。

 乡 镇财政所是县财政局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 国有资产配置。

 乡 镇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本着依法、 合理、 优化、 节约的原则配置国有资产。

 资产配置必须符合标准、 履行程序。

 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 登记, 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进行账务处理。

 4、 国有资产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账, 定期清查盘点, 做到账、 卡、 物相符,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 国有资产处置。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 使用的国有资产权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转让、 调拨、 置换、 对外捐赠、 报废、 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处置资产必须坚持公开、 先审批后处置和“三统一” 原则。

 6、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乡 镇财政所不定期检查核实国有资产, 对故意损坏、 废弃、 藏匿和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形为及时制止, 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由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镇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 各乡 镇财政所按“乡 财县管乡 用”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 成立乡 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2、 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保证会计信息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3、 各核算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4、 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 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

 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 对超范围、 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5、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6、 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 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 往来等进行核对, 保证账证相符、 账款相符、 账账相符; 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7、 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 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 应分开保管。

 8、 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 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 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10、 严格控制举债,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款的, 要按“乡 财区管乡 用”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1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 各项收支管理按《沅陵县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 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按《沅陵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

 2、 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 标准、 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年度预算内支出要作出用款计划, 合理安排资金, 不得超年度预算, 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程序审批。

  3、 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 保运转、 保重点、 保稳定” 的原则安排支出。

 4、 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 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按月 使用资金。

 5、 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按规定用途使用, 按进度拨款, 专款专用, 严禁挤占、 挪用。

 6、 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

 属于报账管理的专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报账程序执行。

 7、 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8、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乡 镇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 直接缴入县级非税收入专户。

 9、 乡 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要进行跟踪监督, 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10、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凡按规定要通过银行转帐结算的,不得支付现金, 不得坐支, 不得以白条抵库。

 日常管理制度

 1、 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 使党和政府的营养政策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2、 加强健康教育, 使学生养成安全、 卫生、 健康的生活习惯。

 3、 将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领导机制、 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 核定的实名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 配备好营养餐专管员、 后勤管理人员, 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 合理安排用餐时间, 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 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学校主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 分管领导坚持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 卫生安全、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7、 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界定享受对象, 认真审核享受人数, 建立健全享受实名制档案, 对学生人数、 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严禁虚报学生 数, 严防套取、 冒领国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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